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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每年行李纠纷百起 新赔偿标准本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前天颁布,3月28日正式施行。东航江苏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表示,此后因乘客行李丢失嫌航空公司赔偿太少引起的纠纷有望减少。

  据介绍,按照1989年发布、1993年修订施行至今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对每名旅客的人身赔偿责任限额为7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最高给予
2000元的赔偿;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最高赔偿标准为每公斤50元。而新规定主要对赔偿责任限额做了调整,这三项赔偿标准依次提高至40万元、3000元和100元。“因乘客觉得赔偿太少,每年行李丢失索赔纠纷上百起。”东航货运部一负责人说,通常一些箱包表面破损他们只进行修理或调换,不会赔偿现金,一般情况下乘客也都理解。但一些贵重行李丢失或严重损坏后,乘客觉得现行的赔偿标准已经“落伍”,嫌赔偿太少而引发纠纷。新规定赔偿标准较以前有较大提高,此后类似纠纷应该会相应减少。

  一航空公司人士透露,前年包头空难发生后,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航空公司将实际赔偿提高到了14万元,对行李的实际赔偿也较现行标准提高了1倍,但遇难乘客家属并不满意。他表示,40万元的赔偿标准虽然比国际标准要低,但基本符合“国情”。而且,航空公司对旅客支付的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对旅客赔偿额度无关。乘客还可另外获得保险赔偿。

  按照民航法的有关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新《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延误赔偿的限额问题,对于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仍应按照民航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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