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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昨日开始实施 6大变化彰显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18 河北日报

  本报3月1日讯(实习生卢星辰记者刘常俭)“这部法律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很密切,我要多拿几本宣传册带回去。”备受社会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在省会文化广场举行的宣传活动现场,来自湖北的农民工小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为使这部法律深入人心,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今天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省会的7个宣传点,上万名群众现场领取了宣传资料,参与了此次活动。有的还就自己所关心的问
题向民警咨询。据在场的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介绍,群众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罚款的最高数额是否提高了;二是处罚的程序是否更公正;三是公安机关尤其是警察不按规定执法怎么办。

  郭新年介绍说,针对198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施行以来,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在6个方面作出修改,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权力滥用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一是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比如增加了对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对于强迫他人劳动、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行为的处罚。三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四是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五是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六是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从今天起,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使这部重要法律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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