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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益项目投融资出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23 无锡日报

  本报讯城市交通、环境整治、水利工程,当政府面对这些花费巨大的工程时,有时需要通过投融资手段进行建设,那么如何规范政府在这些公益性项目上的投融资行为呢?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首个规范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法规近日新鲜“出炉”,这部《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建设领域政府投融资体系趋于完善。

  所谓政府公益性项目,就是主要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且以社会效益为主,必须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有关专家认为,由于这些公益性项目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因此,政府通过适度负债对其进行投资建设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该办法明确指出,我市将成立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政府投融资计划,平衡年度和季度建设资金,并对各投融资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督等。此外,今后政府公益性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决算编制,并交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审计;同时将建立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小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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