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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别让查封的土地房屋“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0 石家庄日报

  三月一日起查封期限陆续到期——

  本报保定电(记者汪洋石英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提醒:3月1日起,在法院申请执行的土地房屋查封期限将陆续期满,按照规定将自动解封。相关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失去效力,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

  《通知》同时规定,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也就是说,在该《通知》出台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时间并无限制。按新的《通知》规定,一旦查封期限届满,如相关申请人不办理延期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的查封效力就将自动消失。如果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至今年3月1日,已进行的查封将陆续到期。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续行查封需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书面申请。保定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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