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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有助社会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5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随着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范围的扩大,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区域、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当前,生态重点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如上游地区为
了保护水质,一些矿产资源不能开发,一些污染项目不能建设;在生态敏感地区,为了建设生态屏障,土地、草地只能有限地开发利用,一些对生态影响大的产业被限制或禁止发展。部分地区为保护生态放弃了一些发展机会,同时,另一些地区享受了这种保护成果后经济发展起来了。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却造成了发展机会的不均等,进而导致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越来越大。目前,因生态保护而造成的巨大利益损失,大都是由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自己来承担。光有生态保护的责任,却无法合理地分享生态收益,不仅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而且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在一些地方,由于加强生态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以至于一些人质疑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没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服务的经济价值、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上游地区把生态环境保护好了,下游地区可以喝上干净的水,同时,可以减少洪涝灾害,欣赏到优美的自然景观,这无疑使下游地区降低了生活成本和发展成本,提高了下游地区的社会收益。为了给下游地区提供这种生态环境服务,上游地区为此付出了大量劳动,牺牲了发展机会。受益地区对这种服务进行经济补偿,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都是合情合理的。目前,除了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这种生态补偿方式之外,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只在少数地方实施,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生态环境服务基本上属于免费的午餐。

  我国对生态环境服务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例如假日经济、防沙治沙、水土保护、旅游休憩、居住环境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都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缺乏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生态环境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良好的生态环境解决不了发展问题,开发生态产品所带来的收入增长没有高到可以促使他们放弃发展利润高的污染项目的念头,上游地区就会失去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就无法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各地要通过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政策来保证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生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来推动生态保护的发展;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来填补区域、城乡经济发展鸿沟,实现社会公平。从长远的和更深层的意义来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体现了社会对生态价值的认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对落后地区的关怀,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仅是局部的、单纯的经济政策,而且是实现协调发展、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民主政治、责任社会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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