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协调发展 受益地区要补偿受损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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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5 中国环境报 | |||||||||
罗开林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为解决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贵州省将加快建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近年来,贵州省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贵州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为保护生态放弃了一些发展机会,而一些地区享受到这种保护成果后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另外,一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其他地区的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贵州省将探索建立主要河流上游因工业生产、生活污染对下游造成的环境破坏给予赔偿,以及因上游保护有成效使下游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给予补偿的机制,解决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促进贵州省各地区之间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