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补偿和修复 工程建设要建生态补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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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5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刘晓星) 本报讯 在农业部日前举行的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指出,农业部将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
国务院2月14日批准并印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纲要》明确规定,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对水利水电、围垦、海洋海岸工程,海洋部门在批准或核准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 根据《纲要》要求,将通过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3项重点行动,落实好12项具体措施,实现3个阶段性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缓解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压减过大的捕捞能力并提高捕捞生产效率。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远景展望是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美的奋斗目标。 范小建说,近年来,由于水域污染严重、捕捞能力过度、各类工程建设等因素,导致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水生生物资源处于严重衰退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