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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反“性骚扰”重女轻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去年全国“两会”上,283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共9件。人大代表罗益锋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他还建议修法时加入“妇女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但未被采纳。

  去年8月30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在实施13年后第一次修改。“代表
提出议案最终推动了这部历时三年的法律修改案的完成,禁止性骚扰入法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前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如此评价。

  2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初他准备提交一个专门的性骚扰立法的议案,议案名称是《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后来在人大代表方新的建议下,罗益锋把议案改成了现在的名字———《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罗益锋说:“我当时在小组座谈会上提出,应该在这一条的后面加入‘妇女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没想到,我这句话刚说完,全场哄堂大笑。”

  罗益锋对记者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妇女遭遇性骚扰的比例要明显多于男性,因此他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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