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医院要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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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卫生部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一个辖区内的医院,要逐步建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措施,不得再以对方检查不准为由要求重复检验。 通知表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目前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的检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推行在医院间互认检查结果,是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体现,也可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