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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植物人获赔7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罗吉元)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中卫市医院和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分别赔偿卢某经济损失59.72万元和14.93万元。

  2003年12月8日,卢某因酒后交通肇事多处受伤,被送往中卫市医院治疗。经CT检查,未发现卢某脑部有异常情况。当天,卢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说自己腹部疼痛。12月9日
上午,这家医院确诊卢某患有腹部闭合性损伤、肠破裂等,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后,卢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12月9日下午,卢某被转往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附属医院确诊卢某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等。并进行了治疗。2004年3月17日,卢某以植物人状态出院,迄今未苏醒。

  卢某家人认为是医院延误了治疗,于2004年8月向中卫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卢某的不良后果,系其自身所受外伤及医院治疗存在的不足共同造成的。2005年10月,法院判决中卫市医院赔偿卢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9.72万元,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14.93万元。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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