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贼”抢走2元钱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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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1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1日电(记者吴俊)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 这是记者在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举行的宣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此举表明,“飞车贼”所抢数额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
过去,广州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偏高,抢夺1000元以上才构成抢夺罪。为了加大对“飞车贼”的打击力度,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7种情形的抢夺可“罪加一等”,按抢劫罪处理。 在日前举行的宣判大会上,19名涉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一名“飞车贼”虽然只抢了2元现金,但还是被定为抢劫罪。 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易保才携带一把菜刀乘坐同案人“阿细”(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趁人不备从朴某手中抢夺走一个包随即逃跑,但被朴某的朋友抓住,同案人“阿细”当即逃之夭夭。警方从易保才身上搜出一把菜刀。 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朴某包内只有现金2元。据法官介绍,易保才如没有携带菜刀,只能定性为抢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而按照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7种情形的抢夺可按抢劫罪处理,其中包括“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因此易保才被判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