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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燃气器具必须“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玲)3月5日开始,凡是没有张贴“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的燃气器具禁止在我市销售,经销商将被处以2000元~10000元的罚款。

  据业内人士分析,燃气热水器回火漏气、燃气灶具爆炸伤人、壁挂式锅炉泄漏、钢瓶爆炸等燃气事故的发生,深究起来,燃气器具和当地气源不适配是一个重要原因。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燃气气源的热值、成分与器具产地不同,就比较容易出现器
具使用时,一氧化碳超标、热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液化气灶和天然气灶不能混用。因此,去年7月颁布实施的《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在我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并在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但是,昨日,西安市燃气热力服务中心对我市的燃气器具市场检查发现,大部分燃气器具并未张贴“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有的甚至没有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中心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经销并经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产品,携带检测报告书及相关资料,于2006年3月5日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手续,对未办理手续而仍经销的产品,将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2000元~10000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

  市民今后在购买燃气器具时,要注意外包装和器具上应该分别贴有一大一小两张激光防伪标志,标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到,“本产品经当地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合格”、“西安”、“2005-2006”、“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志,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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