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 办案实行录音录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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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3月1日起,蚌埠市辖三县四区的7家检察院在审理自侦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的批捕、公诉案件,讯问嫌疑人时,一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笔者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看到,录音录像基本设备就是笔记本电脑、摄像头和话筒三大件,音频、视频非常清晰。据介绍,这套设备携带方便,可以在多种谈话的场合使用。录制从告知权利义务开始,直至审讯结束,讯问笔录交当事人签字完毕时止。
(陈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