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禁网络语言 乱用恐龙粉丝将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 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