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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扩大再就业优惠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2:34 江南都市报

  南昌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今年起该市将进一步帮助困难对象就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群体扩大

  南昌市规定,除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县以上城镇集体(即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外,原市属预算内国有企业办的劳动服务组织下岗职工也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给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并允许个人按养老保险正常比例补足缴费。

  -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中,到2007年底之前,符合“40、50”年龄条件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且失业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职工,开展重点就业援助,并提供系列政策扶持。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上述“40、50”人员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按此政策执行。

  -安排困难对象可获岗位补贴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择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的,不受用人单位限制,在相应的期限内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文/记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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