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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节能环保项目不过关将不予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3:43 首都之窗

  在2006年推行的住宅工程一户一验中,节能环保项目不过关的,也不能予以验收。这是3月1日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获悉。

  今后新建民用建筑中,七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节能环保的产品。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这七类建材分别是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门窗材料、采暖空调材料、照明设备和用水器具。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今后民用建筑中必须使用达到节能保温标准的各类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门窗;各类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水封高度大于50毫米的密闭水封地漏;节水型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用水器具。

  2006年开始在本市全面推行的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将注重对节能环保相关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说,一户一验在施工过程中要检查节能环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建筑外窗进场抽样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环保施工技术标准的情况。

  在竣工验收时要检查工程现场外墙传热系数检测报告;住宅工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不按照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要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计单位“自作主张”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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