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居民在深圳消费3月6日起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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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3: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昨(1日)发布公告称,自2006年3月6日起,香港居民个人可以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委托其香港开户银行支付在深圳的消费支出。 深圳特区报今日报道说,这意味着香港居民赴深旅游消费又增添了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
据悉,深圳收款企业或个人可接受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限额内的人民币支票,并委托深圳开户银行收款,不过,该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此举是根据央行有关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公告精神而做出的决定。去年11月1日,央行发布关于“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的公告,以此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提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提供清算服务。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徐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