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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不涨工资和老板谈判去 今年底推行工资协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1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涨不涨工资,以前都是老板说了算,现在,职工可以和老板谈判,要求涨工资了。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06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必须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力争达到50%。到2009年底,全市组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对职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南京大部分企业,都必须实行“工资谈判”。符合谈判条件而
坚决不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将受到有关规定的严厉惩罚。

  管理层工资是职工8倍

  2005年,南京市企业调查队对全市制造业、批零贸易及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100家企业、1000名职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的情况不容乐观。

  调查显示,职工工资最低年增长的幅度只有1.6%,最高的增长幅度也只有12.2%,年内月工资增长超过100元的不到30%。

  在被调查职工中,月平均工资600元以下的占20.8%,600-1000元的占36.9%,1000-1500元的占25.8%,1500元以上的占16.5%。去年全市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15000元,而企业一线职工收入还这么低,这与南京的发展状况极不相称。

  行业之间收入不平衡。金融保险业职工年平均收入是制造业的2.7倍,是建筑业的4.2倍。而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也较大。调查中,个别制造企业主要股东与工人年终分配差距竟达到25倍,管理层的平均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也达7-8倍。

  同时,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时定额缺乏科学性,劳动定额定得相对较高,计件单价偏低。甚至有个别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算出计件工资和岗位工资定额,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加班频繁,加班工资低,还不能按时发放,据统计,53%的职工不能按时按标准拿到加班工资。

  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每年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行政或工会一方发出要约或需要协商其他事项时,可适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协商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等。

  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不太稳定的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改制企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下岗分流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

  不协商罚你没商量

  那些坚决不开展协商工资的企业,将没那么容易“不涨薪”了。《意见》中明确规定,企业工会要主动启动邀约程序,适时发出邀约书,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对于工会发出的邀约,企业方在二十日内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条款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对整改指令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酌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另外,今年开始还有一个硬杠杠,那就是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情况,将列入各级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从今年起,凡具备条件而没有建制的企业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评荐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谈判谈到快“崩溃”

  从2001年开始,南京有一部分企业工会已经开始工资协商,2005年,南京市首批30多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建邺区上岗,工资“谈判员”揭开面纱。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吴先生就是其中一员,到2005年,他已经经历了3次工资协商会议。

  2002年的一次协商工资,让吴先生至今印象还十分深刻,整整谈了2个月,最终工资涨了一百元。“想要在协商会议上提出能说服老板的理由,最关键的是要做足准备工作,如企业近期赚了多少钱、同行业企业工资多少、我们有多长时间没有涨过工资等等,其中,围绕一个细节整整耗了4天。”

  涨薪谈判,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国忠已经整整经历了六次。

  这六次谈判的结果是,从1999年到2004年,锦湖轮胎员工的人均年收入从15000元左右,“跳”到了人均30000余元,整整翻了一番。

  对于谈判的过程,黄国忠用了一个词形容:“艰苦”。至于有多艰苦,他开玩笑:“差不多到了崩溃的边缘。”

  黄国忠身为企业的管理层,似乎应该是最怕提涨工资的。可他不这么看:“工资不涨是不可能的,因为企业的效益在增长。关键是涨多涨少的问题。”

  他所经历过的最艰苦的一次工资谈判,前前后后,每个星期都谈,整整谈了4个月。那真是一场硝烟弥漫的大战,当然双方最后都做出了一些让步,终于达成共识。

  黄国忠坦言,在谈判当中,作为管理层,也很担心如果满足不了员工要求涨薪的期望值,会引起一些负面效应,甚至引发个别极端的行为。好在职工代表提出的涨薪额度都在能够接受的谈判范围内。6年6次谈判,每次少则涨一两百元,多则能达到七八百元。

  要“薪”穿小鞋怎么办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总工会民管部副部长沈培康,就工资协商中市民所关心的细则问题进行了采访。

  问:工资谈判员是工资协商中的“枢纽”,在谈判桌上与企业主讨价还价,企业主会不会事后给他们“小鞋”穿?怎样才能保障谈判员的利益?

  答:工资谈判员也即是工资协商指导员,他们都是由职工推荐,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工资谈判员产生后,上级工会还要对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谈判技巧、心理学等等,还包括了社会平均工资、行业工资指导价格、工资增幅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这是为了避免在与企业协商工资时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出现“漫天要价”的尴尬事。

  因为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上产生,因此工资谈判员同样也是职工代表,按照江苏省相关的工会条例法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企业主是不能随意将其无理由解聘,因此谈判员不必担心企业主事后给他们“小鞋”穿。

  问:工资协商是不是就等同于“涨工资”?

  答:工资协商并不等同于“涨工资”。工资协商也不意味着只升不降,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在薪水上为老板和职工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企业主想降工资也可以坐下来和职工一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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