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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霸气,消费者受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记者点评常见“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程行欢 汪令来 通讯员陈才兴

  又快到一年一度的“3·15”。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刚刚开始进行的新一届大规模的“十大霸王条款”评选调查中,记者发现,中消协列出的20个候选项目与曾经公布的历年霸王
条款又是惊人的相似。

  霸王条款霸气十足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其中“高发地带”就是垄断行业。以此次十大霸王条款的候选条款为例,垄断行业依旧首当其冲,银行、保险、房地产、自来水等行业超过2/3以上。

  垄断行业凭借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在规则的制定上有着说一不二、你爱来不来的架势。

  据广东省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吴创伟介绍,这些“规则”一旦制定,也往往存在着有意无意扩大己方权利、免责范围,同时扩大消费者责任范围的情况。而消费者在被迫签下合同后,再想通过相关途径去事后维权,则是难上加难。

  “我的规则我制定”

  商品房已经是属于中国人最基本也是最为奢侈的消费品之一。价格、位置、交通、环境比较了半天,OK,定下了。但摆在眼前的却是这样的一种合同:若乙方(开发商)在下述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二(每天30元)罚款给甲方(业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时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履行约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权扣除所缴房款的50%。

  买?这不是明摆着要吃亏?不买?这样的环境、小区,我好不容易看上。再说,其他房地产商不都这样?

  点评: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老百姓若是想买房子,还得按照这个现实的“规则”来:人家开发商自己违约每天只付给消费者30元违约金,如果消费者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却要承担每天200元的罚金。消费者觉得堵心?那也没办法,因为那是他的房子他乐意这样卖。

  “我的规则我解释”

  银行会领出假钞?ATM机吐出假钞?这样的报道已经不属新鲜。因为银行早就亮出了“钱票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遇上此类的事情,储户投诉再多,都不可能解决,谁能证明你啥时候是不是做了手脚呢?!

  不过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情况倒了过来。广州市民康先生到银行存1036元钱,营业员将存折、存款凭条递给他后,康先生看都没看便塞进口袋里。是日下午,康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对方称,因营业员工作失误,误将1036元钱夹在存折里还给了他。银行随后又打来电话,要他到银行解决此事。

  点评:同样的情况,同样的条款,对不起,只适合银行客户而不适合银行本身。银行不肯还钱,是概不负责;储户若不肯还钱,就是“不当得利”!这就是银行控制的解释权。

  “他的规则谁取消”

  经过多方努力,霸王条款已引起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讨伐。但事实上,真要废除某一不平等条款,还真不容易。

  为杜绝开发商重复按揭、一房多售等问题,广东省有关部门去年10月曾向媒体公开表示,近期将出台新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前,购房者有权拒付购房款。这一规则的出台是为了让置业者放心购房,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口风放出近半年,新规定至今仍未出台。

  点评:谁都知道这个规则的取消有利于消费者,可以杜绝一些消费纠纷的发生,但即使有行政资源介入,但仍是进展缓慢。霸王条款,天生透着霸气,要突然间消失,看来非一日之功。

  图:“3·15”快到了,消费者的维权成为热门话题。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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