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中规定必上保险法中属可选国务院原则通过机动车强制险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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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55 法制晚报 | |||||||||
强制三者险将“名正言顺” 保费变化暂不能确定北京已初步搭建成三者险信息库可实现费率差别化 本报讯(记者蔡航)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它的出 台将与新交法一同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名正言顺
上午,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者险保费的变化还要等条例及相关细则出台才能确定。 记者了解到,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法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 制度,首次将三者险定位成必上险种。但在保险法中,三者险仅仅是一项可以选上的普通商业险,并没有强制投保人必须购买 的规定。 机动车强制险条例一旦施行,意味着三者险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 部主任郭左践向记者介绍,强制三者险的“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 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今天上午,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机动车强制险条例草案刚通过,强制三者险费率是否统一、怎么计算 、强制保额多少等还没有最后确定,得等条例正式及一系列细则出台才能确定。 目前北京已初步搭建成全市三者险信息库,并将在强制三者险条例出台后正式启用。届时,该库的作用在于根据每个 客户的交通违章信息等不同风险状况计算不同的费率,实现费率差别化。 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