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定立新规禁用网络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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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27 北京晚报 | |||||||||
根据昨天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今后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详见第34版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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