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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止乱用网络语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27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从昨天开始,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和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

  前不久,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汉语的危机》一书指出,网络语言的失控已经对汉语的纯洁性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台湾作家白先勇在总结现代汉语的命运时说:“‘百年中文,内忧外患’。”

  上海立法限制网络语言“泛滥”,绝不只停留在文字层面。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蕾说,“层出不穷的网络语言,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她举例说,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等词汇都源自网络,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和汉语造词规律,充满时代气息,这样的词语不妨大胆使用;而“青蛙”、“7456(气死我了)”等还是应该把它限制在网络生活之内。

  上海一位中学教师在网上留言说,网络语言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由许多人集体创作而成的,有其诙谐、智慧的闪光点,不能一概封杀。

  上海大学教授李白坚认为,如果仅仅是禁用,也许很难起到所预想的效果。中国人应该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去面对,教会大家如何进行甄别,吸收接受有思想有创意的健康的网络语言,而摒弃那些低级粗俗的语言。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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