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废品被治安拘留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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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40 深圳晚报 | |||||||||
偷废品被治安拘留10天 龙岗警方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首宗治安案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韩瑞周锋报道昨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龙岗公安分局法制科遇到了该局正在办理的一宗盗窃少量财物治安案件,该案件恰好是
昨天凌晨4时许,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的居民文某在三楼的阳台上,发现自家院子里有三个鬼鬼祟祟的黑影。文某是做废品生意的,院子里堆放着许多废品。他怀疑有人偷院子里的东西,赶忙叫醒家人和邻居,一边喊捉贼一边追。三个小偷看到被人发现,慌忙从文某的院子里跑出来,其中两人正好被夜巡至歧横路三岔路口的派出所民警碰上。民警当即将两名小偷截获,并缴获到被扔在路边的两包废品。后警方认定被盗物品价值约400元左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对两名嫌疑人李某和杨某依法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新闻 治安拘留所 从看守所分离 龙岗区拘留所正式挂牌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韩瑞周锋报道昨日上午,龙岗区拘留所正式挂牌。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颁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配套的法律文书同时废止。新法在内容上增加和改动很大。为此,龙岗公安分局对办案单位制订了详细的培训方案。同时,该局积极克服警力不足和资金上的困难,从2005年12月份就将原治安拘留所从看守所分离出来,并于昨日上午10时举行了龙岗区拘留所正式挂牌仪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