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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仅获十余元嫌少 竟逼被劫者写下欠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歹徒拦路抢劫一路人13元后嫌少,竟然叫被抢人写下300元的“欠条”,半个月后,歹徒竟凭欠条让被劫路人“还钱”。宝安区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案犯陈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事发当日,案犯陈某纠集其他四人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美信达电子厂西侧的佳豪商场附近停留,见被害人走在前面,便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并搜走其身上的13元。之后,陈某
某等人又强迫被害人写下一张300元的欠条。半个月后,陈某某与同伙带着欠条找到被害人要其还钱,被害人只好到银行取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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