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擅自开采地下水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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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6:0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傅健 本报讯就晋江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严重的情况,昨日,晋江市政府发出通告:对境内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发。违规严重者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的处罚。
根据该通告:今后,凡在晋江市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晋江水利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后,方可取水(家庭生活以及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的取水行为除外)。 而取水许可证持有人退排水须排放达标,并接受水利局的监督,取水许可证年审时,须提供退水水质监测报告;未经取水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取水,查封取水设备,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