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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 逃逸的坐牢救人的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6:02 海峡都市报

  N康启荣

  本报讯 同样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有的才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还是缓刑;有的则被判了四年半。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晋江市法院一审宣判的一批交通肇事案,8名交通肇事案犯分获缓刑至四年六
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介绍,量刑的差别之大,主要是因为肇事者在肇事之后,有的选择了逃逸,有的则选择了积极救人!

  积极救人判缓刑

  去年11月10日6时许,四川人裴某过度疲劳驾驶一部货车,沿晋江市陈泉公路行驶至陈埭镇涵口村路段时。在与对向车交会后,裴某才发现前方有一辆三轮车,遂采取紧急制动,但避让不及,货车右前部与三轮车左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郑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裴某积极参与抢救死者,并在医院等候交警的处理,赔偿了死者郑某家人约12万元。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裴某自动投案,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对受害人家庭给予赔偿,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逃逸实刑4年半

  另一起交通肇事致死案,肇事人王某则因为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4年4月3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后载蒲某),沿晋江市县道317线从泉州市区往晋江市行驶。当车行驶至晋江市池店镇东山村地段时,王某发现前方有货车便踩刹车,致使二轮摩托车摔倒,造成蒲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蒲某送往医院后,便逃回四川老家藏匿,直至去年10月才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相关链接

  根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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