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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用事业不得一家独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6: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昨起施行的相关条例着力避免市民利益受侵害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政府将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招募的方式,确定供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主要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者,每个行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公众有权参与并监督特许经营———这是《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自昨天起施行。

  要有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条例》是国内在公用事业领域立法的一次尝试,在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如何在特许经营的同时,避免垄断,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报也曾作专题报道。

  最终出台的《条例》听取了各方意见,支持公用事业领域引进多家竞争机制,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但因行业特点和区域条件的限制,无法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的除外。特许经营期限根据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市民的利益,防止特许经营企业利用相对垄断地位牟利,《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特许经营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某种产品。

  市民参与确保有效监督

  特许经营后,公用事业供给由政府行为变成企业行为,是否会造成价格上涨,增加市民生活成本?

  《条例》明确,公用事业价格仍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制定,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审价制度,设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制定价格方案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经营成本进行审计,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由于公用事业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条例》为此特别强调了公众的参与权。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享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市政府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特许经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在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分不同行业设立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2/3。经营者应当按年度向公众监督委员会通报经营情况。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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