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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惧被罚一千元?我就想叫“总统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6: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由于处罚力度太轻,深圳许多房地产项目违法取名

  本报深圳讯记者宋毅、通讯员郑广翔报道:“金地香蜜山楼盘的合法地名应该叫金地网球中心,而波托菲诺的名字也只是纯水岸,香蜜湖1号的名字目前作为楼盘名称推广是非法的……”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市地名管理新闻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如是说。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于违规使用地名的处罚力度过轻,导致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先斩后奏”,愿意交纳罚款来获得非法名称的使用权,而这个1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对于房地产商只是小菜一碟。

  地名管理条例呼之欲出

  据介绍,尽管深圳市自成立特区以来,就成立地名管理办公室。由于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的特殊需要,深圳市将地名管理机构从民政部门剥离到规划部门。

  20年来,深圳地名管理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在地名命名等方面取得了让国内同行艳羡的成绩,“香蜜湖”、“翠竹路”、“红荔路”等充满诗情画意的名字成为深圳的城市特征之一。但是由于深圳此前多年来实行特区内外不同的规划管理模式,因此出现不少相同的地名,如人民路、建设路等地名在深圳则有多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地名管理,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目前正在草拟《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并上报深圳市法制部门和人大审议。

  处罚被曝光反而更出名

  据介绍,由于目前国家出台规范地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时间相对较早,而在违法处罚力度上难以和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应,难以发挥阻遏和教育的作用。因此,深圳出现许多非法使用地名的案例。

  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深圳市一个名为“白金汉宫”的楼盘,因为和闻名于世的英国白金汉宫重名,被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紧急叫停,目前改名为佳兆业中心。但是这并没有让其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就此打住非法用名的念头,于是类似“波托菲诺”、“金地香蜜山”、“香蜜湖1号”、“圣·莫丽斯”等非法使用地名的楼盘仍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地名办一名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目前针对非法使用地名的处罚力度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因此难以达到阻遏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违法用名的目的。“先把楼盘叫‘总统府’,你来处罚就交罚款,媒体曝光反倒是让他们更出名,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简直是一本万利的生意,比做广告还划算,即便最终被叫停,但是该楼盘已经名声在外了”。

  不会考虑企业冠名地名

  尽管上海、重庆等地出现政府向企业转让地名冠名权的做法,但是深圳市地名管理方面负责人在昨天的会议上明确告诉记者说,目前深圳不考虑转让冠名权,而此前广东全省的地名工作会议上也明确全省均不考虑企业冠名地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由于地名命名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一个为人们熟知的地名一旦改名,会带来系列的整个社会系统的改变,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名称更改,公共交通、通讯乃至人们记忆的改变,企业冠名带来的收益将远远小于这些支出。因此,深圳不会考虑企业冠名地名。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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