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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 外部监督机制初步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7:06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毛晓梅):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业界期盼已久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日前已正式成立。该理事会的成立,是保监会在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
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2005年1月1日起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较为规范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正式建立,也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突破。目前,保监会集中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总额已达50亿元人民币。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在近日于北京召开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明确表示,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是否能做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每家保险公司和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保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各理事单位也应充分行使监督权,使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日臻完善。

  据悉,本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13个理事单位组成,分别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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