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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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7:36 常州龙网 | |||||||||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劳模荣誉津贴发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凡建国以来历届市级以上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均可享受荣誉津贴。具体范围包括: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战斗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
、省厅级劳模、省立功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市、省厅级劳动模范每月60元。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动模范,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荣誉津贴。(吴 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