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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临建须提前半月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淀区四道口临建拆除坍塌事故发生后,市建委已要求各区县将拆除工程纳入区县建委安全监督范围,拆除临建等工程在拆除前15天必须要去区县建委备案,建设单位要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拆除单位,施工单位拆除时必须编制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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