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揪出”湖北一腐败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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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18 时代商报 | |||||||||
据中新社3月2日电 3月1日,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先华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易的落网,缘于其家中的一次被盗。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荆州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张柱甫从易先华口中得知消息后,请其帮忙让自己承接该工程,易将该工程标价应控制在50万元左右透露给张柱甫,要张参与竞标。同年11月,张柱甫中标。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
易先华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家庭拥有银行存款、股市投资、借款债权及存放现金(含被盗现金26万元)等财产共计120.47万余元,且用于购买住房、女儿读书及家庭生活开支等消费性支出为33.41万余元,其财产和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153.88万余元。除查证易先华及其妻历年的工资、奖金、福利,相关“人情往来”及集资所得利息等合法收入有59.18万余元外,其差额的财产94.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财产的真实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先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建设中,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差额部分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案源起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的案犯魏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交代其曾于2000年6月,在易先华家中盗得现金26万元。但易先华在公安机关报案时却称被盗金额为5万元。此时,该市有关部门又相继接到群众举报易先华的信件,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