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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河南林州烟花爆炸事故原因为选址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35 新京报

  公安部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姝)昨日上午,在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林州烟花爆炸事故原因为“选址不当”。

  1月29号,大年初一下午,河南省林州市林奇镇艺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了爆炸,造
成36人死亡,48名群众受伤。

  徐沪说,事发当天,公安部就派调查人员赶到了现场。现已初步查明,肇事单位存在着选址不当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爆炸的仓库距古庙仅21米,不符合安全标准。目前,遵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正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参加,进一步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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