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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申报生育保险实施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3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一项惠及沈城近50万育龄妇女的政策《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但至今,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却一例单位的报销申请都没接到,其中固然有对政策初步实施的熟识过程因素,但用人单位对此项政策的淡漠,也直接导致了这一情况。昨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不用在职工生育保险上“打算盘”,因为单位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如果企业欠缴职工生育保险费怎么办?”这是近一段时间以来,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就怕单位拖欠生育保险费,影响我们将来的待遇,但又不好意思问单位的行政部门。”在沈阳工作的小王向记者坦白了她的担心。

  对此,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在生育保险费问题上,用人单位没有商量的余地。当初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候,我们已经考虑了用人单位欠费的问题,按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而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办理了缓缴手续而欠缴生育保险费,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整体补齐欠缴的剩余保险费后,经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标准给予核准报销和拨付。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如果单位有意不给职工参保,职工可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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