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租赁房屋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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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08 新文化报 | |||||||||
时间从3月1日至4月30日,《暂住证》只收5元工本费,不按规定申领将罚款 本报讯(记者 陈澈) 从3月1日至4月30日,长春市公安局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租赁房屋专项行动。主要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用于他人居住的公房、私房,公寓、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行业场所,独居一室人员、农村单独居住的老弱病残者和摩托车持有者进行逐人登记、逐户造册,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隐藏在租赁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近些年1万名逮捕和劳教人员调研后,各类犯罪人员中55%属流动人口。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李树仁科长说,去年,长春市暂住人口达到19.6万人。因此,长春市公安局加大了对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控制力度,以固定的房屋管住流动的人口,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进行全面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整顿中对发现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将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雇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扣押暂住人员《暂住证》的,给予警告,或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李文贵提醒,民警在上门对出租屋进行登记时,要求必须身着制服,佩戴工作证。领取《暂住证》时,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每证只收取5元工本费。(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