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每月十万元抚养费?法院判决必须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40 都市快报

  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儿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个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万元!

  不料,做父亲的事后却反悔了,14个月未拿出一分钱!

  被儿子告上法庭后,父亲辩称,自己每月只有两万多元收入,只付得起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经法庭查明,这个父亲有的是钱,拥有多处物业和众多财产。

  法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他必须履行做父亲的义务,7天内先付140万,以后每月10万元一分也不能少!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宗特殊案件。据了解,该案是目前中山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最后终审判决,140万元抚养费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以后每月,父亲都必须支付10万元抚养费!

  家住中山市区的张某,三十多岁已是几家实力雄厚公司的主要股东。2004年4月,张某与妻子阿丽在中山市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离婚。

  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就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了约定。年仅12岁、8岁的儿子小强、小刚由母亲阿丽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

  签订协议后,两个小孩一直随母亲生活。但是,张某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

  2005年6月15日,两个小孩作为原告,把父亲张某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张某支付已到期的抚养费人民币140万元。被儿子告到法院,张某十分气愤。

  他认为,每月10万元抚养费,超出一般人的实际生活和教育费用,也大大超过自己每月仅2.08万元的收入。自己当初离婚时是稀里糊涂作出这个决定的。

  诉讼中,张某向法院提出,目前可以证明其月收入为2.08万元,要求支付的抚养费不应超过该款的50%,即1万元。

  经法院查明,张某是中山市四家公司的主要投资人之一,并拥有多处物业和众多财产,他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10万元的抚养费。

  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抚养费的多少,法律允许由双方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才由法院判决,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其约定。

  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