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煤矿我省首次设“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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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45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2日讯 (记者王晓娟)文盲矿长开小煤矿的历史宣告结束。今日,省煤炭工业局首次提出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以后我省煤矿要以开发利用和保护节约并重。 以后,吨煤投资要符合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要求,资本金不能低于总投资的1/3;矿长和技术总负责人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负责采煤、掘进等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开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联合、兼并、改造地方煤矿,年生产能力不得
此外,严禁在国家、省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环境功能区、重要的水源地、重点泉域、主要城市附近、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建设新井。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绿化和矿区生态综合整治必须纳入矿区规划和矿井设计中,并具备资金支持条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