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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发出公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45 山西晚报

  其中规定为黑口子打工没收工资

  本报3月2日讯 (记者李廷祯)今日,临汾市发出公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其中,处罚黑口子的打工人员等新举措引人关注。

  此次规定的8类打击对象使得打击面从以往的“非法矿井生产”,延伸到了“提供火
工品、生产、黑煤运输、储藏、销售”各个环节,而以往的“罚款”处罚也变成了“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规定,“外来打工人员和当地民工不准在非法矿点务工,凡3月5日以后,在非法矿点参与采矿的,要没收工资,并处以一定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照非法采矿论处,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还用大篇幅强调要严打“官煤勾结”,规定从3月5日起,供电部门继续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的,要追究供电所长、局长的责任;非法矿产品继续流入市场的,要追究各级煤炭稽查部门和运销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放黑车、收黑钱者,情节严重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煤炭加工企业、储煤站继续存储、购买非法矿产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处罚,同时要追究经贸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非法采矿制造、使用、购买、储存民爆物品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追究公安局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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