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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保险条款不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47 现代快报

  近日,中消协宣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拉开帷幕。评选活动将以20个不平等格式条款作为候选条款,其中和保险有关的占了3条。

  记者就此三条条款请相关专家进行了点评。

  【条款一】第三者责任险: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
险,否则不予办理。

  【专家点评】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专家张鹏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玻璃附加险不存在强行搭售关系。车损险是对车辆本身损坏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在两车相撞发生事故时,对第三者的伤亡承担责任。玻璃附加险是指投保车辆发生玻璃破碎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它是投保了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其虽不能单独投保,但也不能和主险强行搭售。这样的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条款二】某保险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规定: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补费计息,退费无息。

  【专家点评】省保险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余志远认为,被保险人年龄如果填错,将直接造成保费、保险金额的差异。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遇到对自己有利的补费情况时就计息,遇到对自己不利的退费情况时就无息,显然不合理。

  【条款三】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要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专家点评】省保险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余志远认为,美容院的告示很可笑。因为不同的险种,保障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美容院并没有说明自己投保了什么险种,保障范围是什么,所以美容院根本不可能规避自己的责任,更不能概括的说“需要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见习记者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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