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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较真公安局长坐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47 现代快报

  40多岁的郭志勤女士敢于与警察较真,将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这个官司可能打不赢,但我还是坚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我的权利”,面对被告席上端坐着的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朱建国及两位警官,郭女士没有丝毫怯场,坚持要求“秦淮分局按原身份证号码换发新证”。据悉,公安局长作为被告亲自出庭应诉,在南京还是第一回。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结果延期宣布。

  补领身份证发现重号

  去年11月,郭志勤女士钱包被盗,身份证丢失。同月22号,她到秦淮区公安分局双塘派出所补领身份证,但派出所通知她:“你的身份证号码32012363××××186是重证号,需要纠正。”对于这一点,秦淮公安分局在昨天的庭审中作了说明,这个号码的真正持有人是南京六合区居民王某,郭女士的号码实际上是32012363××××188。错号产生在1996年3月,郭女士从六合迁到秦淮双塘派出所,在入户时由失误造成。1997年,警方已在人口信息中作了更正,但原告持有的户口本、身份证均未能及时变更。

  这意味着郭女士用了近20年的身份证号码要改变,而其他具有个人资料的物品也要随之变更,如户口本、驾驶证、银行卡等。郭女士难以接受,由于多次跑到双塘派出所均未有结果,她以秦淮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诉到法院。

  法庭交锋“咄咄逼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虽然面对的是秦淮公安分局的一把手,但郭女士并不示弱,在一些针锋相对的辩论中,甚至显示了“咄咄逼人”的气势。她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错码是你们公安部门造成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凭什么我不能使用原来的号码?谁的号码对,谁的号码错,都是随你们公安部门说,这明显是一种强权的表现。”对此,她请求法院判决秦淮公安分局按原号码换新证,并赔偿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2元。

  面对质问,朱建国也显得镇定自若。他解释说,他们按照规定以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程序为原告郭女士补办,而这一程序的启动是以申请人提供自己的人像采集信息为条件之一,因郭女士至今未提供,因此原告未补领到新身份证非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所致。他们对身份证重号、错号予以纠正,是法定职责,原告要求使用错误的身份证去换发新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用王某已在使用的号码办理新证,电脑也是不会接受的,如果他们给原告使用该号码,就损害了王某的利益,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补办身份证也是你们的法定职责,让你们办,你们不办,就是行政不作为。”郭女士情绪激动地说:“我使用这个号码会损害王某的利益,同样,让我变号也会损害我的利益。我认为重号的责任是被告造成的,不能由我来承担后果。”

  “态度不好,我才起诉”

  在法庭辩论行将结束时,朱建国作了个总结:“如果原告继续办理,我们当然会受理。况且,我们已经答应原告愿意出证明,出人、出车去为原告纠错。”

  “为我纠错,那你们从1997年发现至今为何都没有人通知我?”说到纠错郭女士显得很委屈:“如今我的损失更大,而且当时民警说是我的错,我一个公民怎么会搞错我自己的号码。正是当时的接待人员的态度不好,所以我才起诉的!”

  双方法庭辩论结束时,庭审已持续一个多小时,然而双方还是针尖对麦芒。最终审判长宣布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结果延期宣布。

  法官感言

  在昨天庭审结束后,秦淮法院王忠义院长说,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庭审,就是要增强官员们除了具备依法行政的观念外,还必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去依法行政,这样才能真正把官员们的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

  当事人说

  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朱建国说,行政机关不单单是追求实体的正确,程序的合法也体现着公平与正义。现在社会进步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因此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就显得更加重要,况且这也是加强执政能力的一种有力体现。

  快报记者宗一多

  新闻链接

  下关:行政官司一把手须到庭

  2004年4月23日,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南京下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方下关质监分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该区自2003年10月23日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以来,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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