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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公布小偷照片 律师表示:网民此举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日上午,省城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部分网友将十多张他人照片公布在合肥一家网站上,并起名为“合肥小偷大曝光”。他觉得网友的这种做法不合适。

  张先生说,自己早上打开合肥一家网站,有一个帖子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部分网友公布了十多张在合肥街头的男女照片,注明为这些人是“合肥小偷”,并提醒大家出门逛街要留心他们。

  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网址,记者昨日上午登录该网站,果然发现了这十多张照片,有的照片明显是在街头偷拍的。在该帖中,记者并没有看到有相关部门认定这些人员就是小偷的内容。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了合肥市148指挥中心,该中心律师表示,网民不可以将别人称作“小偷”,并将其照片上网公布,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别人肖像权的侵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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