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9种“外挂”车将被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1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明明是在吉林省跑的车,为逃避税费,却挂着蒙G、黑H等牌照,今后这种“外挂”车“行不通”了。即日起,我省公安、交通、税务等六部门将联手出击,严打“外挂”车。今年3月31日前“外挂”车主动转回我省的,在缴纳交通规费时有优惠,交警部门还将积极为其办理车辆上牌落户手续。而依然“外挂”的,无论是走在公路上还是经过收费站,都将受阻。

  

  这9种“外挂”车将受到严查

  

  根据相关规定,悬挂外省、区牌照,在我省境内从事营运或停泊超过两个月的9种“外挂”情况将被严查:一是在我省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运输经营业务的;二是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省缴纳的;三是我省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四是我省居民或企业在本省境内购买车辆时,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外省牌照的;五是车辆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的;六是在我省营运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管、运管部门办理年检、审核车辆检测手续的;七是我省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八是车辆在我省收费站办理通行证(月票)或在交管部门办理了外地车辆驻地通行证的;九是在我省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的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的。

  

  31日前自行转回我省有优惠

  

  如果你是“外挂”车车主,可以持车辆有关手续到我省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落籍手续,之后到稽征、运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部分暂不能办理转籍手续的我省“外挂”车辆,经车主提出书面缴费申请,可在我省缴费。

  据了解,在2006年3月31日前主动转回我省的“外挂”车辆,在缴纳交通规费时将有适当的优惠,而4月1日后对稽查到的“外挂”车辆,一律按照我省标准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欠费车辆还将被收取滞纳金。对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相关规定核定吨位不符合的车辆,差额部分将按我省标准补征交通规费。对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按我省规定全额追缴养路费,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届时不转回 出行将受阻

  

  即日起至3月10日前,交通等多部门将对我省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进行普查和清理,将对2003年以后转入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和甘南地区的货车严格清查。4月1日后,对违反规定的“外挂”车,拒不纠正的,将从重处罚。

  据了解,我省各级公路、高速公路交警也将在值勤过程中严查“外挂”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在我省缴费的“外挂”车辆,各个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将不予为其办理减免征手续或通行月票。(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