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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险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29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备受瞩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基本完成其立法程序,出台时间指日可待。这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
,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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