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间检查结果将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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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朱玉 刘奕湛)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将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 据卫生部介绍,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据介绍,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当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互认;参加省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检查互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