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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何以被“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21 舜网-济南时报

  李克杰

  3月1日,我国有63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记者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大检查”的结果是,在北京、上海、重庆三大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打折”现象,如娱乐场所凌晨2点停业有点难、对未成年人核查不落实、执法部门普遍存在妥协现象、执法者对新法掌握不够等。

  笔者认为,上述种种现象都是法律实施“打折”的表现,它表明我国从立法到法律实施都还存在一些不良做法和错误观念。

  首先,法律法规仓促“上阵”是实施“打折”的重要原因。就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来说,这部法规为娱乐场所设定了许多新规范,如要求凌晨2点必须停业、娱乐场所不得进入小区、娱乐场所必须安装透明门窗等。新规定的严格执行不仅需要一个宣传教育过程,而且更需要一个实际落实的过程,有的则需要整体施工才能达标,然而,从条例的公布到正式实施,其间只有两周时间。在两周时间里要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执法部门和规范对象都完全做好法规的实施准备,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法律实施准备不充分,学习宣传教育不力,“以(实)施代教(育)”、“以执(法)代普(法)”现象严重,也是法律实施“打折”的重要因素。

  法律实施“打折”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治的严重伤害。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法律法规的施行日期,给执法者和百姓留下足够的实施准备时间;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准备制度,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普法由谁负责,特别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普法由谁负责、如何进行等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保证法律实施准备的及时到位,防止执法机关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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