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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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我市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为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发布的《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是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相关的
该《暂行办法》主要在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职责定位方面,强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青岛市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方面,将通过建立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在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比重情况的不同,分别建立审核批准、审核、备案、报告等制度,实现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通过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等方式,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上,规定了外派监事会、监事和财务总监等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责任方面,分别对市国资委、外派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出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