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出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我市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为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发布的《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是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相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是建立和完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可替代的重要文件,对我市今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资产的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进行国有资产运营等,将发挥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暂行办法》主要在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职责定位方面,强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青岛市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方面,将通过建立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在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比重情况的不同,分别建立审核批准、审核、备案、报告等制度,实现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通过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等方式,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上,规定了外派监事会、监事和财务总监等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责任方面,分别对市国资委、外派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出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报记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