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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经济适用房应主供拆迁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36 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建议,拆迁时即办理经济适用房登记手续;扩大廉租房房源;政府对中低收入者提供房贷担保,以降低首付比例

  今天,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在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中,民生、民意成为了核心,而“房子”作为最民生的元素之一,从来都是“两会”的关键词。

  中国社会调查所去年12月份开始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地(不包括郊区及农村)的2000名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82.4%的被访者表示会关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

  在询问百姓最关心哪些话题时,关注度超过50%的话题有7个。关注度最高的是房屋与物业问题,关注度为75.3%。

  为此,本报对话政协委员方廷钰和人大代表洪可柱,就如何建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体制和

房地产相关立法两个方面进行了访谈。

  核心1 给拆迁户供应大量经济适用房

  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拆迁时即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选定合适的地点和户型,并确定交房时间表。

  记者:为什么会考虑提交经济适用房的提案?

  方廷钰:保证城市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些年来,我们的确听到不少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批评和关注意见,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就一直是广大市民中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如何让中低收入者真正享受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一直备受关注。我周围有不少群众也反映,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如很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就因为体力有限,无法应付频繁的排队抢购。

  记者:政府此前也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要定向供应,那么您的提案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

  方廷钰:我的提案主要是对定向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细节提供一些意见。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未来三年内全市每年拆迁居民将近6万户。为了安置这些拆迁居民,政府已经提出了定向销售的思路,但还未见具体措施。

  拆迁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本来是有住房的,但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失去了住宅,政府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据我了解,目前在核心城区的拆迁,很多人的拆迁补偿还是偏低的。而对于这些补偿资金不足以购买新房产的人来说,政府应该在安置方面多承担一些责任。

  去年以来,野蛮拆迁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证明我们的政府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的。但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只管拆迁、忽略安置的行为还是不太妥当,监督加强拆迁与安置的对接,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也有利于拆迁的和谐进行。

  记者:具体有哪些思路可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方廷钰:我目前的想法主要包括两点:及时登记和严格审查。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定向销售的具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拆迁时即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选定合适的地点和户型,并确定交房时间表。

  这样一来,拆迁户的生活目标更加明确,会更加配合拆迁工作,对社会和谐的意义重大。此方法还可以追溯到两年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允许补办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这种对接可以采用现场办公的形式进行,简化登记手续。

  此外,资格审查问题也很重要。“谁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我建议将民间监督与政府监督统一起来。相关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工作,并受理拆迁户的举报投诉,协助市、区建委落实经济适用房主供拆迁户的规定,制定严格规定,杜绝开后门等情况。

  记者:预计这样的需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

  方廷钰:据北京市建委的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兴建经济适用房200万平方米。可是按照目前的拆迁量来看,即使一半的拆迁户符合资格,按照每户80平方米计算,每年也需要240万平方米。

  拆迁户数量巨大,经济适用房总量难以满足需求,我们的政府确实面临比较大的困难。可以进一步考虑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如在四环左右的距离内,建立一些适合工作、生活需要,接近城区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销售,而不是政府补贴,所以政府的经济压力应该不会太大。即使有压力,但为了整体的利益,也应该努力做。不能解决50%的拆迁户,可以先解决10%,总之不能停下来,让被拆迁者看到有被安置的希望。如果徘徊不前,会让很多人失去希望,对于部分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体来说,他们真的需要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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