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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序才有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50 深圳商报

  昨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6名首要分子昨日被公开处理。本次会议传递出的信号很明确:任何诉求都必须通过合法的形式、合法的途径、合法的手段来表达,决不能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次特殊的普法教育,彰显了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在深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坚决打击。

  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是社会的进步。但诉求再合理,表达不合法,结果也是违法。采取非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法律是维护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一条基本准绳。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坚守、维护这个规则“底线”。只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次处理的6名首要分子后面,有不少是在懵懂之间被利用的普通市民。假如大家都能懂法、守法,就不会给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我们希望更多的朋友,也要借此机会想一想“我们该如何表达自己的诉求”。事实上,只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合理合法的诉求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合理诉求合法表达,对个人而言,利益诉求能得到尽快满足;对政府而言,可通过群众的合法诉求,了解各种矛盾、问题所在,广泛听取各种声音,并通过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而言,合法表达的原则可得以确立,和谐社会得以保障。这正是“利人利己利社会”、多方共赢的“大善”。

  当代中国正处于发展黄金期,这是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一次难得的复兴机遇。从深圳来说,抓住机遇加速发展、率先发展,这是造福当代、荫泽子孙的千秋伟业。而安定和谐,正是这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每个市民都要倍加珍惜这样大好的局面。应该看到,不同群体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很正常,只要我们依法把问题摆出来,是不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反之,一味地把问题扩大,不仅冲突得不到解决,而且各方利益也将得不到保障。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观念,少数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甚至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法不责众”,为达到所谓“维权”目的,动辄堵塞交通、聚众闹事,不惜为“一己之利绑架整个社会”。试想,假如大家都效仿被处理的这6人,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极大损害,何以“安居”?何来“乐业”?何来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何能有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乱只会倒退,小乱小倒退,大乱大倒退。这样的局面,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有秩序才会有和谐。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这几年,市委市政府为畅通民意,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大量改革和探索,并且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成绩。这次通报会议上,市领导更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优先从快办理群众合法利益受损的诉求,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这种种做法,都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有决心也有信心建立通畅的诉求渠道,也有决心有能力为深圳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行动起来,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为我们家园的和谐安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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