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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状告公证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51 深圳商报

  请求作“拥有月球”证据保全的公证遭到拒绝

  “月球大使馆”状告公证处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继不久前申请公证《月球背面所有权声明》遭拒绝状告市司法局之后,3月1日下午,北京“月球大使馆”的CEO李捷来到西城法院递交诉状,此次
状告的对象是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据此,这是新《公证法》实施后第一起状告公证处的案件。据悉,法院已接收了李捷递交的相关材料,但需要审查是否受理。

  3月1日上午,李捷来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要求就他以前所发出的两份声明相关国家已签收一事作证据保全公证,同时申请公证一份写有他月球开发计划的、名为《欢迎入住月球村》的新声明,但遭到拒绝。

  记者了解到,2005年11月25日,李捷把主张拥有月球背面的所有权声明书分别寄往联合国大会、中、美、俄、日政府及欧盟后,“月球大使馆”美国总部总裁Dennis单方面终止了他们之间的独家代理协议。之后Dennis一直未能出具其声称已向相关国家邮寄的内容为“其拥有月球正面”的所有权声明的证据。

  于是李捷于2005年12月11日发表声明,主张拥有整个月球以及整个月球月壤中的氦-3气体和月球上空的一切轨道资源的所有权,并于次日将声明书再次寄往相同的国家及组织。

  李捷说,日前他经网上及邮局查询证实以上国家均已签收了上述两份声明,为了避免相关证据灭失或者日后查证困难,他向公证处提出了证据保全的公证。而在同时申请公证的《欢迎入住月球村》的声明中,李捷着重介绍了月球上的氦-3气体,声称氦-3是一种无污染的新型核聚变燃料,若用于发电可满足人类1万年以上的供电需求,总价值能达到2000万亿美金。

  第二公证处的王主任电话中告诉记者,根据新法公证处已经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他们认为不能办理的公证就可以不受理。李捷所申请的公证不符合第二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基本思想,如果愿意他可以去其他公证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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