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过了保修期爆炸 “安全使用期”帮忙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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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5: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王琳 通讯员 方民 报道:购买的电视机过了保修期,突然发生爆炸后,消费者能否得到索赔?面对这样一件棘手的消费纠纷,江岸区工商部门昨日成功调解。 2001年6月,辜先生在汉口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此后使用一直正常。今年1月30日,辜先生及家人看电视时,电视机突然爆炸,一面墙壁受损,辜母被炸伤。
随后,辜先生找到了这家电视机厂的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要求对方承担其母亲的医药费,并索赔2000元。该维修中心负责人解释,电视机已使用了四年多,过了三包期,现也不知什么原因发生的爆炸,他们对消费者的不幸遭遇只能“表示同情”,不能赔偿。 辜先生无奈,投诉到江岸区工商部门。接到这一投诉后,工商人员找来了特约维修的厂家负责人,明确指出:其彩电的生产说明书中,明确注明该机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使用15年。现在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应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昨日,厂家维修部为辜先生调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新机,还免费送了一台VCD碟机,并给予精神补偿费2500元。对此,辜先生表示满意。 | |||||||||